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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三十八号)

2020年04月13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1701-1708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未来城校区学生宿舍四组团、博士后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HKD-ZFCG-20190509)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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