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A座营业办公用房定制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三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623-1975N110501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凡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漓湘路以南、小塘路以西圣力华苑9栋1410号
被投诉人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天济山庄办公楼101
相关供应商: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海励致)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金洲路1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中标供应商珠海励致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的分项预算,属于无效投标。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在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澄清的情况下拒收投诉人的样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