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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七号)

2020年04月07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智慧气象运行中心大屏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552367106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A181920

被投诉人: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天安路1号天安数码城1号楼B602

当事人:天津市气象信息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报价较低的供应商未中标,评标结果不合理,且评审专家的来源不合法。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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