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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十二号)

2020年04月07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改造及采购项目 ”(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19-GFCG-38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黑龙江省庚欣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南、高压走廊东(园区院内)C03栋二层247

被投诉人: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

当事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将相关资质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6为:招标文件的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7为:招标文件关于“平台服务器(含平台软件)”产品的参数包含软件和硬件,不符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分开采购的规定。投诉事项8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指向了特定检测机构,且检测的参数违反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投诉事项9-11为:招标文件将相关认证作为评审因素涉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关于“同类业绩合同”的内容指向了特定产品。投诉事项13为:招标文件相关评审因素涉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14-17为:招标文件部分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8-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7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4-17成立。

本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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