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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八号)

2020年03月05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西南民族大学航空港校区综合实践机房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0859)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十方青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5261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西南民族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16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机架式服务器1 CPU类型”、“GPU并行运算服务器CPU类型”、“机架式服务器2 CPU类型”、“GPU并行运算服务器的GPU类型”的指标要求,应得满分而未得满分,评审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明显违法问题,对投诉事项1-4不再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和国采中心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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