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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七号)

2020年03月05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瑞安市气象局微波辐射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RACG20190703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绮耘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镇海大道中段417号(新城核心区)

被投诉人1:瑞安市气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滨江大道368号气象防汛大楼17-18号楼

被投诉人2: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福路公用事业气象局综合楼202

相关供应商1:上海清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清江实业)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23Z3098

相关供应商2:上海联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联赣光电)

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静塘路9882J540

相关供应商3:常州感通威视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感通威视)

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武南路588号天安数码城16507-2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中标供应商清江实业未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加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不具备投标资格和中标条件。投诉事项34为:中标供应商清江实业与供应商联赣光电、感通威视涉嫌恶意串通,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影响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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