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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二号)

2020年02月12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邮政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一期)省市级安全监控中心(第一批)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036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9101002[园区]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浩普诚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浩普诚华)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B7B812

当事人: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址:北京市海淀区挂甲屯5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浩普诚华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23.浩普诚华投标文件中检验报告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存疑。4.浩普诚华的服务网络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浩普诚华人员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后认定投诉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结论不正确。7.浩普诚华非法查看或者获取了投诉人的投标文件。8.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打分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78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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