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口腔内窥镜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CIT-ZG(Z)-2019080009)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州橙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湾路600-636号A3栋3层349房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号、2号、3号、4号、5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骏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骏安)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9号5层502号
当事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4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成都骏安提供伪造的授权书。2.成都骏安所投产品没有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成都骏安中标无效,不再对投诉事项2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