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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九十五号)

2020年02月12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口腔内窥镜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CIT-ZGZ-2019080009)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州橙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广州市荔湾区花湾路600-636A33349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1171号、2号、3号、4号、5

相关供应商:成都骏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骏安)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95502

当事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14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成都骏安提供伪造的授权书。2.成都骏安所投产品没有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成都骏安中标无效,不再对投诉事项2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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