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园区及场馆保洁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FG2190303)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柏森鸿鑫物业管理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桥西北侧C002、D002、D003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悦管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悦管家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7层709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悦管家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函》未加盖有效的电子签章,其投标无效。2.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结论不能成立。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国采中心就评标系统显示错误等评审系统不完善的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