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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九十三号)

2020年02月12日 打印 收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政府网站2019年度互联网带宽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19-2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欧兰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街道安华大街1113833

被投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供应商不得通过授权获得,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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