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大兴校区餐厅配套设施设备、制造、供货、安装、施工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EITCL-BJ07-1908096-01)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粤厨汇餐饮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G2酒店、商业11层B座1109室
被投诉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
当事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未就本项目作出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所提质疑进行答复。2.厨房设备等货物和建筑装修施工工程不能混合招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属于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按规定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进行整改。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