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关注 | 西藏自治区公布2021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年04月13日 打印 收藏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知,公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9大类、33个二级分类、101个三级分类。

  通知明确,《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

  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纳入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应进必进、平台(中心)之外无交易”的原则,进入自治区、各地(市)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进行交易。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未建成运行之前,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利用依法设立的现有场所或相关联的现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通知还强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行业归口监管,由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实施监督职能,具体项目类别、进场交易前置条件、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由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在该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目录》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和监督《目录》内项目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行业监管。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会同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