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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促进政采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2019年10月28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开始试运行。吉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对电子商城运行的范围、规则和流程以及相关要求进行规定。 

  通知明确了电子商城试运行的范围。其中提出,根据电子商城试运行情况,争取明年初,实现全部省直预算单位纳入电子商城采购范围。电子商城主要包括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和批量采购等多个功能模块。试运行期间,网上超市功能模块开始启用,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电气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等六类。采购人对同一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通过网上超市直接采购。网上超市采购范围将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扩大。 

  通知还明确了电子商城试运行的规则和流程。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在报销时提供网上超市价格截屏,网上超市没有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采购人应在网上超市中进行比较,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直接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订单,并按订单要求供货,网上超市采购订单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可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变更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的,应协商采购人同意,并将撤销理由提交网上超市备案。采购人收到订单商品后,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可将验收相关信息录入网上超市系统。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结算,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采购人应于支付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对外公开,作为供应商诚信记录予以保留。 

  此外,通知还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按其参与投标时的价格、服务、质量等承诺及入围协议,按时完成网上商品上架,加强对商品库存、价格等信息的维护管理,确保网上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子商城相关业务咨询、业务处理及纠纷处理等工作。采购人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城采购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电子商城采购工作,加强电子商城采购行为的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在满足本单位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实现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督促供应商及时完成商品上架,并对产品价格、附加服务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网上商品价格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价格监测标准为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售价。对价格、质量等与市场情况明显偏离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进行协调处理,对调查属实的供应商违规行为,责令其纠正并整改,对累计3次出现价格、质量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审核确定后,暂停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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