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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让政府采购信息更加阳光和透明

2019年10月28日 打印 收藏

  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推进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透明度明显提升。2016年至今,累计实行政府采购1020次,采购预算总金额84956万元,实际采购总金额达81844万元,节约资金3112万元,节资率为4%。

  一、明确要求,强化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文件精神,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信息公开总体要求、公开范围及主体、公开渠道、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求等,并明确各采购人是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二、加强宣传,营造信息公开透明环境。及时传达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各单位不得以其他网络媒体替代“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信息,均应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后,由系统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严格审核,杜绝奢侈采购造成浪费。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的总体规划,近年来,政府采购所有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政府采购,实行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有效缩短了办结时间,便利了采购单位,节约了行政成本,同时,极大地方便了各采购单位的需求。由于之前较少关注需求管理,有时会导致采购人在采购办公用品时,盲目追求技术超前、款式最新、功能最全等超出实际需求的现象,造成价格虚高、浪费财政资金的现象发生。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保证采购用品能正常办公的前提下,参照市直机关标准,实行了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避免了个别单位互相攀比、超高配置现象,导致奢侈采购,浪费财政资金。此外,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7〕169号),区政府采购办严格审核采购人对外发出的采购信息,采购信息的发布、审核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注重导向,执行绿色政府采购。从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市场导向性作用向提高对外开放适应能力转变。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积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保护知识产权,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本国自主研发的优质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采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将集中采购工作与财政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统计分析调研等基础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为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将环保节能指标作为评审重要内容进行评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为各预算单位释疑解惑,及时提供政策帮助和业务指导,促进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方法,加深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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