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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坚持“应减尽减”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2019年10月18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结合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和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应减尽减”原则,从四个方面全面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旨在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助力该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减负增活力,降低交易成本。成都市财政局明确指出,坚持应减尽减原则,合理简化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可通过网络查询、依照规定提交承诺函等情形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或文件,确保提供材料与实际需要相统一,切实减轻市场主体隐形负担。鼓励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推行以保函形式代替保证金,探索推行预付款保函方式,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占用负担。

  二是破壁促公平,规范采购程序。成都市财政局要求,在政府采购领域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要求采购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严防政府采购活动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坚持采供双方地位平等,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采购项目需求和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并按规定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将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

  三是上网提效率,优化采购服务。成都市财政局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综合运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为市场主体获取采购资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加快完善电子化交易平台,推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在线开展,提升市场主体参与便利度。依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建立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构建该市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奖惩机制。鼓励采购代理机构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政策,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平,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是解难促发展,落实采购政策。成都市财政局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减轻市场主体垫资压力。要求采购人宣传推广并积极支持市场主体运用该市“蓉采贷”政策,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采购资金,推动形成政府采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贯彻法律法规、执行制度政策、促进公平竞争、开展信息公开等的监管力度,推动构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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