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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财政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仍是“重灾区”

2019年09月29日 打印 收藏

  9月25日,财政部发布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三十八号——第九百四十四号)。其中包括投诉案处理决定公告4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则,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1则。

  根据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不少投诉都缺乏事实依据,这需要引起供应商注意而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梳理如下:

  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供应商串通投标。

  在早前4月9日,财政部发布1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八百一十七号至第八百三十三号),已公告了对部分投诉案及一些违法违规当事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根据梳理发现,在这17条信息公告中,第八百一十九号、第八百二十号、第八百二十一号、第八百二十六号、第八百二十七号这5则公告都是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作出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仍是“重灾区”,这些年,一些地方出了一些豆腐渣工程。这类工程,有的前期就存在投标弄虚作假、层层转包等问题。投标弄虚作假不等于必出大问题,但至少诚信度打了折扣,也令工程质量蒙上阴影。就此而言,投标弄虚作假,绝不是“小节”。投标不是儿戏,投标“获胜”,意味着拿到了“开工权”。可是,把一个重大工程交给一个连投标材料都敢弄虚作假的公司,谁能放心?

  灵魂拷问: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值不值?

  招投标业界专家提醒,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肉眼是不容易辨认,但是核实起来并不难。因此,供应商最好不要心存侥幸,为了中标,不惜造假。这不仅会被限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而且还会影响自己的声誉。诚信经营方可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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