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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启动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

2019年09月17日 打印 收藏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启动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工作质量。

  据了解,本次考核主要是对该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涉及四个方面: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文件归档及备案情况,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完成时限,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终止)情况等;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主要包括投标(履约)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内控机制建设及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培训情况等;投诉举报情况,主要考核在2018年度有无针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有效投诉或举报。

  在考核方式和评价方面,青海省财政厅明确,此次考核通过检查部分项目档案、审查相关内部文件资料、组织问询等方式实施,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严格对照《2019年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结果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统一进行公布。对存在《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情况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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