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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评审专家聘期内考核不通过不予续聘

2019年09月17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提高评审专家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切实解决部分专家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的不公正问题,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与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评审专家选聘入库审核,把好专家入口关。对提供虚假信息、评审能力不足、规避监管的申请人,应当坚决拒绝其入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不得超出标准索要高额报酬;不得要求报销额外费用;更不得以不当利益为要挟,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专家年度评审工作中出现不合格评价的,专家库自动对评审专家进行预警,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其进行约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纳入优秀专家池,优先随机抽取。聘期内出现1次(含)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同时,加强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和使用。对受到刑事处罚、失信或者因失信被有关部门提起联合惩戒的评审专家,应当及时解聘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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