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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各部门9月30日前填报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情况

2019年09月05日 打印 收藏

  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湖北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9〕28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按照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对应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逐条对照清理和纠正。对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对单位内部制度规定,于9月30日前修订或废止;对已经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通知》还强调,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中新增“湖北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填报专栏,供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清理情况。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的清理工作情况报市州财政局。请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9年9月30日前登陆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填报清理情况,2019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寄送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清理工作报告要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发现的问题、清理和纠正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并对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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