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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招投标转包,拖欠工程款将被“拉黑”

2019年09月05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要求负责信用信息归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自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招标投标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四类行为纳入“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对“黑名单”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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