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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投标保证金!8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08月12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19年8月15日起,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以及预选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中心将在通知发布之日起的1个半月内主动退还投标保证金至供应商原缴款账户。如因单位账户发生变更等原因无法直接退还的,采购中心将通过电话通知、采购平台发送短信、网上公告等方式,通知供应商办理退款。

  此次改革将惠及采购中心17211家供应商,预计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2.35亿元。取消投标保证金之后,降低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减少了投标交易成本。供应商注册后同步获得系统投标权限。

  此外,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还将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采购人不得将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应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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