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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安县定新规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2019年08月02日 打印 收藏

  近日,江安县财政局会同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1)依法签合同。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必须要以招标文件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和范围,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限时挂公告。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上传至四川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栏目进行公告,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公告的内容不得缺项或少页,并对公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处罚定规矩。备案合同中未提供翔实清单、内容不完整的,县财政部门和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以备案;一经发现预算单位提交的本案资料内容不完整、采购编号和印章不齐全、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由县财政部门向预算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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