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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加大对政采合同的监管力度

2019年07月30日 打印 收藏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 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 和备案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直各单 位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广东省 财政厅强调,采购人与中标、成 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 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 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 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职责。关于补充合同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 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 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 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十。针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和 备案,广东省财政厅要求,采购 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签订的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予以公开。广东省财政厅 还明确,将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 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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