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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发改区域〔2019〕470号)

2019年07月25日 打印 收藏

  各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单位:

  国家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在对自治区2019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指出我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中疏于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严格要求、疏于对项目单位结余资金的管理等问题。为加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切实加快自查整改,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2年—2018年使用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检查方式。1.请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2〕1961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2.针对自查中反映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复核复查。

  三、检查重点。1.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对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情况。2.设立专门账户或单独列明核算、专款专用情况。3.是否存在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等问题以及具体情况。4.资金结余情况。5.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情况。6.国家管理办法列明的其他方面问题。7.对于在自治区2019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还需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自查。

  四、时间要求。请各项目前期工作单位对重点检查内容逐一检查,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于在自治区2019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将具体整改措施一并报送。

  五、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为我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中列明的单位,受其委托开展具体前期工作的单位及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由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六、对于结余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2〕1961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等规定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收回。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处王荣

  电话:0951-6038290,17709510657

  电子邮箱:nxfgwxb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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