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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排斥限制民营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19〕471号)

2019年07月25日 打印 收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消除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2018〕第103号)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5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排斥限制民营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涉及的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的现行有效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对2019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现行有效政策文件的清理:一是违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范围规定》,擅自制定本地区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干涉招标人自主权的;二是设置歧视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或歧视、限制、排斥民营企业的诚信评价标准的;三是违法限定民营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才能参与本地区招投标的;四是其他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总承包招标中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二是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的;三是违法限定民营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才能参与投标的;四是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针对民营企业提出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资质、业绩、技术等不合理条件,或者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的;

  五是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的;六是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收取其它保证金或违反法律规定限额标准收取保证金的;七是其他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行为。

  三、整治安排

  (一)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8月10日前提出对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附件1),统一报自治区司法厅,由自治区司法厅汇总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参照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方法进行,由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部门提出清理意见(附件1),统一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自治区和各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到清理重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意见,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将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对全区2019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按照以下分工进行排查整治。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对本行业自治区本级项目进行自查;请各市、县(区)住建、交通、水利3个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项目进行自查,并于2019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将自查结果(附件3)报自治区住建、交通、水利部门汇总核查,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协助提供项目名册及核查相关资料,核查结果(附件4)请于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对存在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问题的项目通报各地各部门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对自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分级分类进行整改,各市、县(区)问题项目由市、县(区)安排进行整改;区直有关部门的项目,由自治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预防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在整治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与自治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志璐,联系电话:0951-5043059。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芦健,联系电话:0951-619853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闫娜,联系电话:0951-6076745。

  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沈磊,联系电话:0951-5552160。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系人施媛:联系电话:0951-689105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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