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就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14包-27包)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14包-27包)
二、采 购 编 号:XCZB00-120916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2年10月9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2年10月31日上午10:30
评标地点: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会议室
五、中标信息:
第十四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豫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务进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第十五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亚泰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泽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十六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安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泽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十七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洋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永正救护装备有限公司;
第十八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新大力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永正救护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十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腾宇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昱升电子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安信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九江市浩川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泰州市顺发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中泰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达苑安实业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泽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泰州市华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泓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正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十九包、二十一包和二十三包因到投标截止时这三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予以流标。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371-63976296 传真电话:0371-63976296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邮政编码:45000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一、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14包-27包)
二、采 购 编 号:XCZB00-120916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2年10月9日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2年10月31日上午10:30
评标地点: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会议室
五、中标信息:
第十四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豫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务进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第十五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亚泰消防实业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泽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十六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安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泽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十七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洋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永正救护装备有限公司;
第十八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新大力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永正救护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十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腾宇安防设备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昱升电子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安信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九江市浩川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泰州市顺发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中泰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达苑安实业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泽鑫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泰州市华东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泰州市华通消防装备厂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泓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正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十九包、二十一包和二十三包因到投标截止时这三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不足三家,予以流标。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371-63976296 传真电话:0371-63976296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邮政编码:45000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