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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寓铝塑窗供货及安装答疑公告

2020年05月13日 打印 收藏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寓铝塑窗供货及安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寓铝塑窗供货及安装(招标编号:HTCL-206052)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第二章,第10.2条样品中(5)“窗转角处连接配件”指什么,我司参考窗型未见连接的窗,请明确一下,若没有,是否提供样品。

答:未有该类型窗,不提供样品。招标文件中有提及“⑸窗转角处连接配件1个”

此样品要求的均不提供,投标人共提供10个样品。

2、供货要求中,1.2(4)中三层中空玻璃采用厚度5+9+5+9+5的钢化浮法玻璃,后面若单片玻璃大于1.5平方米时,全部采用安全玻璃,请问,是全部采用钢化玻璃,还是普通浮法玻璃,其余按规范执行。

答:一层全部为钢化玻璃。二层及以上楼层,消防救援窗采用钢化玻璃,单片玻璃大于1.5平方时采用钢化玻璃。其余为普通浮法玻璃。

3、供货要求中,1.2(4)中玻璃板与铝条之间采用丁基胶密封,中空玻璃暖边端部四边封边采用打胶机注聚硫胶密封,铝条与暖边为两种工艺,不能同时使用,请明确是槽铝式加工方式,还是暖边方式?

答:1.3(4)描述的是槽铝式双道密封胶加工工艺。暖边删除。

4、按规范要求窗扇建议使用不大于600*1500的尺寸,图纸中有600*1700的开扇,请问图纸是否可以二次设计?

答:高度为2.3米的窗,分格形式不变,尺寸进行调整,下层窗扇由1700调整为1500,上层窗扇高度由600调整为800。

5、供货要求中,1.2(5),窗扇与中空玻璃之间采用三元乙丙橡胶密封条,不得采用其他品种胶条和现场注密封胶方式,据我司施工经验,建议室外侧一面打胶方式,更能保证整窗的水密性,防止漏水,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6、供货要求中,1.2(7)门安装四副铰链,门执手要求带锁具,请明确门的招标范围,如没有,样品中锁具是否为必须提供。

答:招标范围没有门,不提供样品。

7、供货要求中,1.6纱窗可开启是否像窗一样平开,还是可拆卸那种,如纱窗可以平开开启,无法同时实现“可拆卸”。

答:可拆卸式。

8、分项报价表分项中有普通纱窗和防盗纱窗。

问题:报价表中的普通纱窗指的是供货要求里的隐形纱窗还是金刚网纱窗?

答:本次招标普通纱窗和防盗纱窗均采用金刚网纱窗(内框下带隐形锁)。

9、单框单玻铝塑固定窗没有具体要求。

问题:其单玻框体比三玻璃框体略窄一些,壁厚相同,是否可以?

问题:如不可以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不可以,本次招标要求单玻框体与三玻璃框体宽窄及壁厚相同。

10、关于工程验收:

问题:窗安装工程安装完毕,是马上对其验收,还是与楼体整体一起验收?

答:窗安装工程安装完毕,如达到验收条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分标段进行验收。

11、总包服务费为合同的3%,

问题:总包方是否提供我方窗体及玻璃等相关的垂直运输服务或提供我方垂直运输设备使用?

答:总包方不提供投标方窗体及玻璃等垂直运输服务。

12、供货要求第1.6条及1.7(7)纱窗

12.1依据经验隐形纱窗是可以抽拉打开窗纱,但不能安装锁,不能用金钢网,拆卸方式只能整体纱窗拆卸。且市场上隐形纱窗框体规格没有30*30 的框体,有20*30框体,

问题:隐形纱窗采有30*20框体是否可以?明确要求?

答:本次招标采用金刚网纱窗,框体尺寸为:外框不小于2.6cm*2.7cm,内框不小于2.9cm*2.2cm.

12.2关于防盗纱窗,可开启和可拆卸中只能二选一,

问题:是采有可开启样式还是可拆卸样式?

答:采用可拆卸样式。

12.3问题:或请分别列出所须纱窗的具体要求?(隐型纱窗具体要求?、金刚网纱窗具体要求?、防盗纱窗具体要求?),

答:本次招标采用金刚网纱窗,框体尺寸为:外框不小于2.6cm*2.7cm,内框不小于2.9cm*2.2cm.普通金刚网纱窗及防盗金刚网纱窗均采用可拆卸式。(内框下带隐形锁)

13、供货要求1.5(4)中用 1:2 水泥砂浆抹面。

问题:请确认是否是我方抹灰?抹灰是否指抹窗口?

问题:如是我方抹灰(抹口),是抹里口还是外口?抹多多宽多厚?具体什么规格要求?

答:水泥砂浆抹面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

14、供货要求1.3(4)玻璃板与铝隔条之间采用丁基胶密封;中空玻璃暖边端部四边封边采用打胶机注聚硫胶密封。

问题:铝隔条与暖边是不同材质,得二选一,请问采用铝隔条还是暖边?

答:1.3(4)描述的是槽铝式双道密封胶加工工艺。暖边删除。

15、供货要求1.1(4)条中 本次招标外窗采用三玻中空铝塑复合窗,需满足规范的要求,其中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不低于 4 级;保温性能分级不低于 6 级;气密性能分级不低于 7 级,水密性能分级不低于 3 级,隔声性能分级不低于 4 级;厂家须随投标文件附投标门窗类型的相关指标检测报告(产品必须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依据经验关指标检测报告范围很广,以下是问题。

问题:相关检测报告是否指的是材料的单项检测报告(比如:铝型材检测报告、玻璃检测报告、胶检测报告等)?

答:相关检测报告不是材料的单项检测报告,是指窗整体气密性、水密性及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问题:是否必须提供什么检测报告?明确具体要求?

答:投标文件不要求必须附检测报告。投标方在窗进场时,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窗整体气密性、水密性及物理性能等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合格后进行安装,抽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如抽检结果不合格不得安装,投标人对抽检费用、误工、场地、违约等损失负全责。

问题:因疫情期间2020年检测报告无法正常检测,上一年度检测报告的是否可以?

答:若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业绩相等同的窗整体气密性、水密性及物理性能等检测报告,其报告出具时间可以不是当年的。投标方在进场时必须提供铝塑窗当年的检测报告。

16、供货要求1.8门窗到现场后,做相关检测并提供报告。检测合格,可以安装;及合同条款,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为合同额的 10%;在合同签订后窗及框体全部运到现场后,经甲方、监理、总包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 60%;

问题:条款中的窗及框体是否是指框体全部到场?

答:是。

问题:依据经验为能更好的为甲方服务,框体最好是分批次陆续到场,玻璃相应进行安装,如到场后才做相关检测再安装相应会增加工期。分批到场分批安装是否可以?

答:可以。

问题:对应的付款方式能否调整?

答:不调整。

问题:窗安装前提前做出检测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17、依据经验窗体安装时窗体是缩尺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为洞口尺寸工程量,我方报价对应也是按洞口的综合单价,

问题:竣工结算时是否是按照洞口尺寸结算工程量?

答:竣工结算时按照窗实际尺寸结算工程量。

18、消防窗用安全玻璃,图纸标注为1m*1m,

问题:消防窗全部用安全玻璃?,还是仅仅大块的大于1m*1m的用安全玻璃?

答:仅大块的大于1m*1m的用安全玻璃。

19、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如下:节能环保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19.1投标人提供的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设备应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要求,对获得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证书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中,以“★”号标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认证截图。

19.2投标人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提供声明函的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附件)

19.3投标人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生产,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附件)

19.4投标人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详见附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注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现变更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小微企业优先;如果均为小微企业的,所投铝塑窗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优先。如果所投铝塑窗均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决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05月29日09时00分00秒。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一、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供应商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二)本供应商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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