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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净化实验室工程

2013年11月04日 打印 收藏
招标编号:基建2013-236
我校协同创新中心净化实验室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南理工规[2013]24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协同创新中心净化实验室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
3.招标内容:万级净化实验室400M2、千级净化实验室200M2、百级净化实验室20M2、地胶约550M2。
4.建设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时间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2010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80万元以上的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工程。时间、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3、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其委托代理人可持单位介绍信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 17 时前,到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国家超细粉体中心A205室)报名并同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1、本工程不另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2、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之后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内容完整的、清楚的、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下列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复印件(须另提供原件核对);
(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须另提供原件核对);
(9)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须另提供原件核对)。
3、投标申请人应将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并与项目经理相关证书、业绩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上须标明工程名称和申请人名称(原件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返还)。
4、未经密封的资料不予接收。经密封提交的资料,在资格审查委员会拆封审查时,如发现其资料不完整,或未提供须核对的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均视为资审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国家超细粉体中心A205室)
传    真:025—84315701
电    话:025—84315701
联 系 人:唐老师
2013年11月1日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