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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351栋实验室智能通气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18年11月07日 打印 收藏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351栋实验室智能通气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ZZ0223-G18HZ0312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351栋实验室智能通气设备采购,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拨,现已落实。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351栋实验室智能通气设备采购及安装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 3、发包内容:包括试验台柜设备系统、智能型通风设备、气路设备系统等,设备种类和数量繁多,各设备系统组成及详细技术需求请参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4、工程估算:132.2万元 5、交货期:满足甲方需求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质量标准,本项目以符合国内外现行通用的实验室建设设计理念和标准,并以基本满足“安全、可靠、智能、节能、经济、舒适”的现代化实验室建设要求做为技术指导原则,开展351栋实验室设备采购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实验室家具、通风设备安装等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②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及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4、自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实验室家具或通风设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所提供业绩的完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上载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投标单位需作出如下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的原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投标申请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③投标申请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④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没有不良行为的;⑤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⑥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⑧保证按甲方需求及时供货,否则承担由于因供货不及时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牵头人及确联合体各方分工与责任)。 7、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11月6日至 2018年11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潜在供应商可在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http://zbpt.njust.edu.cn/)上进行预报名或直接现场报名;预报名后潜在供应商须持以下文件至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致远楼(校机关办公楼)5楼501室 购买招标文件; a.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必要合格条件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进行。 2、必要合格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报名资格条件的、在有效期内的、内容完整的、清晰的、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以下资料,供招标人审查: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实验室家具、通风设备安装等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及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4)自2015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实验室家具或通风设备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所提供业绩的完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上载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投标单位需作出如下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的原件):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投标申请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③投标申请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④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没有不良行为的;⑤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⑥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⑦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⑧保证按甲方需求及时供货,否则承担由于因供货不及时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牵头人及确联合体各方分工与责任)。 五、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03820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邮编:210042 联 系 人:夏工、姜工 联系电话:025-85438960-8004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 2、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 3、南理工校园网(http://ztb.njust.edu.cn/)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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