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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一期首批建设项目装修工程(2标)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2018年06月08日 打印 收藏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一期首批建设项目装修工程(2标)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2015-440183-73-03-001699、增国用(2014)第GY000910号、增国用(2015)第GY001214号、增国用(2015)第GY001173号、增规建证[2016] 309号、065号、066号、067号、06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纸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现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一期首批建设项目装修工程(2标)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一期首批建设项目装修工程(2标) 二、招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7023629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51621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朱村 四、项目概况:电子五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一期占地面积426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86791平方米。2标装修工程包括元器件检测与可靠性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9#、12#);综合服务中心项目(16#、17#);综合试验楼(24#)。其中最大单体(24#)建筑面积43881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为63.6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 3、招标规模: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81294平方米。 4、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前期已完成的屋面、砌体、外立面、幕墙等);机电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含弱电)、给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14932894.15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54870261.76元(占总造价47.74%);机电安装工程:49210928.11元(占总造价42.82%);消防设施工程:10851704.28元(占总造价9.44%)。 六、资金来源:部分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6月8日00时00分至2018年7月4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九、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地点,开标时间、地点: 1、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7月4 日 9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18年7月 4日 10 时 00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地点: 起始时间:2018年7月4日 1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 11 时 00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3、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开始时间:2018年7月4日10 时 00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4、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登记提供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主办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联合体主办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联合体主办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6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相应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和相关证明资料上传件打印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库内相关上传件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施工业绩。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不作评审。 ②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③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二)、(三)。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3)本项目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即1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单位、1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单位、1家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联合体主办人)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具体名单)。 1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招投标廉洁承诺书》。 14、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保密承诺书》。 15、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16、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在企业所在地或投标地或工程建设地任意一地的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办方提供)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开具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限内,且查询结果必须在两个月使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若资料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企业库内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诚信档案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信息为准)。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五所纪检监察审计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720498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杂志发布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注:本项目图纸不上网提供,投标人按清单进行报价。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其它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计取相应税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 年6月 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 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招投标廉洁承诺书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 招标单位(简称甲方): 投标单位(简称乙方): 招标代理机构(简称丙方): 为规范招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和《电子五所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招投标廉洁承诺书》。我单位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一、我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甲方和丙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我方有权了解甲方、丙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丙方遵守执行。 三、我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我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我方发现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六、我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如我方中标,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电子五所有权取消今后与我方的所有合作,并终止相关合作合同。 七、本承诺书在报送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保密承诺书 本单位是 (项目名称) 的投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在本项目招标、中标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供的,或由招标人掌管并因技术合作向贵方提供的需保守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无论以何种形式储存和保管,我单位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均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承诺采取措施严格保管、使用本项目招标图纸,并在招投标流程结束后按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原件归还招标人。 二、我单位承诺仅限于为本项目投标使用进行复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保留、传播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信息。 三、我单位承诺保证上述图纸仅限于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有关人员范围内知悉。 四、我单位承诺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档,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技术文档提供给第三方。 五、在招投标过程中我单位接触的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信息,我单位承诺按招标人要求及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六、我单位承诺提供押金方式保障上述承诺切实履行,如未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时,自愿将其作为赔偿提供给招标人,同时,并不免除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七、若违反保密承诺,我单位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致: (招标人) 若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中标,在合同签订及实施过程中,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我司有能力且承诺独立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工程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不向他人分包本项目范围的任何工程。 3、我司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并通过包括消防工程在内的国家现行规定的本项目各项竣工验收。 4、若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贵单位有权撤销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 联合体协议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丙公司(全称,如有):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丙公司名称,如有)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丙公司名称,如有)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公章) 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公司名称(如有):(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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