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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离子辐照终端集成系统采购

2017年10月30日 打印 收藏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Y1704G1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工业大学离子辐照终端集成系统采购"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经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离子辐照终端集成系统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4资金来源:国拨经费 2.5项目概况:器件离子辐照研究系统是“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重要组成部分,为材料/器件空间环境效应机理研究与可靠性评价提供高水平的试验平台。本项目为器件离子辐照系统的主要非标定制装置,已通过发改委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评审。根据辐照实验和加速器能量的不同需求,离子辐照终端集成系统分为低能离子辐照终端和高能离子辐照终端。低能离子辐照终端主要由辐照舱、样品转移舱、样品成像和精确定位系统、高精度温控样品承载台、真空获得与检测系统、自动操控软件、束流探测和检测系统、激发物质探测系统等构成;高能重离子辐照终端的结构由主舱室、两个副舱室、束流检测系统、样品监控装置、样品承载台及驱动机构、真空获得和检测设备、实验测试系统以及自动操控系统等构成;高能质子辐照终端主要包括样品承载台、样品切换转移机构、束流检测系统以及相应质子辐照防护装置。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与其他单位配合施工、调试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二年内,完成低能离子辐照终端构建并通过初步验收;三年内完成整体系统构建;系统整体验收依赖加速器建设进度。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制造、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机械、真空、自动化或电子器件(半导体产品)相关经营范围、还须具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备采购或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10月0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至少须具备2项真空、高低温设备或辐射实验设备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指有效的合同原件); 3.3投标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核物理专家作为技术支持(需提供核物理相关专业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且毕业年限达到3年及以上); 3.4根据本项目需求,供应商需具有核探测器方面销售和构建能力。供应商应具备核探测器代理权或销售资质,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或二级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一级代理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原件,如为二级代理商同时须提供一级代理商取得的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原件。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需携带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的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到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处联系电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逾期不予受理。 (1)投标登记表 (2)投标承诺 (3)无重大违纪声明 (4)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6)营业执照(附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 (7)代理商投标提供核探测器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如为二级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一级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经销协议。 (8)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核物理相关专业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11)业绩佐证材料 4.2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 )上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2014年10月01日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工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银泰城写字楼F座(群力大道与丽江路交汇处)27层 邮编:150000 联系人:宋金玲 电话:4006998787-4(招标四部) 1335984873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 chenyizhaobiao@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期: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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