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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一期首批建设项目(3标)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2017年08月11日 打印 收藏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一期首批建设项目(3标)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一期首批建设项目(3标)(项目编号 :JG2017-5552)于2017年7月1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招标公告条款号十、4 原文: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修改类型:修改 现文: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原招标公告条款号十、7 原文:7、投标人自 2014 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不计>)。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修改类型:删除 3、删除招标文件P8投标须知修改表“11.2.3 资格审查文件”的现文(13) “(13)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公告第十条第7款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企业情况网页信息打印件。” 4、删除招标文件P33《资格审查表》第7项 7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及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企业情况网页信息打印件。 5、投标人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限内”,其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指原公告发布之日即2017年7月19日。 6、本项目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30日14时00分 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16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2室 本项目开标开始时间:2017年9月1日9时3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2室 7、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附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一》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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