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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艺文馆维修改造工程

2013年03月20日 打印 收藏
招标编号:基建2013-050   我校艺文馆维修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拨,现已落实。现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专项维修—艺文馆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200号    3.发包内容:外墙出新、水电线路改造、舞台灯光系统维护等    4.工 期:60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时间    1.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2011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工程(新建或维修改造均可,厂房和住宅除外,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准) 。   3、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本维修工程投标的单位和项目经理,可于 2013 年3月26日 17:00 时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国家超细粉体中心A205室)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1、本工程不另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2、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之后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内容完整的、清楚的、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凡复印件必须盖红章,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按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并与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上须标明工程名称和申请人名称(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返还)。    3、未经密封的资料不予接收。经装订密封的资料不全,或未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国家超细粉体中心A205室)    传 真:025—84315701    电 话:025—84315701    联 系 人:高老师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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