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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2013年03月19日 打印 收藏
招标编号:基建2013-040 
  我校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科工三司[2010]803号。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拨,现已落实。现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室外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 
  3、招标内容:室外监控系统设备、危险品库房安防设施采购与安装施工及保修服务 
  4、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二个标段。其中:A标段为室外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及保修服务,合同估算价约80万元;B标段为危险品库房安防设施采购与安装施工及保修服务,合同估算价约25万元。 
  5.工 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签订合同约定)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或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时间 
  1、企业须是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机电工程)一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2011年1月以来承担过江苏地区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公共建筑(非住宅)智能化系统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及合同原件,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本维修改造工程投标的单位和项目经理,其授权委托人可于2013年3月25日17时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国家超细粉体中心A205室)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1、本工程不另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2、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之后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内容完整的、清楚的、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类似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按前述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并与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上须标明工程名称和申请人名称(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返还)。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将导致资审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光华路1号(国家超细粉体中心A205室) 
   传 真:025—84315701 
   电 话:025—84315701 
   联 系 人:唐老师 
   2013年3月19日
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