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消防设施供货及检修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工程大学消防设施供货及检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项目编号:HGCZB2016-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防设施供货及检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消防设施供货及检修;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21B教学楼和动力实验楼;
2.4 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2.5 招标内容:21B教学楼内1553套(暂定数)悬挂式SAEA自动灭火装置供货、安装及原过期悬挂式SAEA自动灭火装置拆除、外运和处置;动力实验楼3套ZP32系列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自动灭火装置进行检修及换药。
2.6 计划工期:
13日历天,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2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7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具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含临时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悬挂式SAEA自动灭火装置具有省级及以上的消防产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4.1.1营业执照;
4.1.2资质证书;
4.1.3安全生产许可证;
4.1.4悬挂式SAEA自动灭火装置的检测报告;
4.1.5授权委托书(只需原件);
4.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1.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1.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审查后返还。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投标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单位及法人),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交,投标无效;如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2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216室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hrbeu.edu.cn )同时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45号主楼216室
联 系 人:裴景成
联系方式:0451-82569870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基建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