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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公共场所空调智能控制系统

2015年11月23日 打印 收藏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场所空调智能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基建2015-170 我校公共场所空调智能控制系统,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拨,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公共场所空调智能控制系统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 3、发包内容:第一、二、三、四教学楼公共教室空调智能控制系统和第一教学楼公共教室灯光智能控制系统 4、工程估算:100万元 5、工期要求:60天(日历天)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 二、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投标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且无不良经营行为;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如代理商投标,则还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核查)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同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专项授权书原件核查) 4、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制造商所生产的设备须在高校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并提供2012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价不少于30万元的两家或以上高等院校空调智能化控制系统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相关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收报告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空调控制系统关键设备持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做资格后审,上述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在投标时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凡符合上述第三条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其代理人可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于 2015年 11 月 27 日17:00前(周六周日除外)到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100栋1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南京理工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100栋106室(一层南侧) 联 系 人:唐老师 办公电话:025—84315037 传 真:025—84314977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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