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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

2015年08月13日 打印 收藏
招标编号:OTC1512607 日期:2015-8-13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就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所需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512607 2、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中央监护工作站 1 套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21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5年8月21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27日9:30(星期四)(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①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③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之一:1、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有所投产品生产日期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④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⑤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12年8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2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郑建忠、刘海红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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