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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心城区土地等别评定和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2015年08月13日 打印 收藏
受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15年度中心城区土地等别评定和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动态监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度中心城区土地等别评定和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0615-154115210346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8月6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或电汇(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3.开户银行: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4.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5.备注:投标人宜在开标前3天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同时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获取的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验。 6.递交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 三、更正日期:2015年8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常珊、李佳璘 2.联系电话:022-27230193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顾金蔚 23300105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50号信德大厦40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230193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 8月12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2015年度中心城区土地等别评定和基准地价更新及地价动态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615-154115210346)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表示确认。传真电话:022-2723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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