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基建2015-009
我校材料实验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工信部规函(2015)2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拨,现已落实。现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该项目工程设计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材料实验教学楼工程设计
2.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200号
3.建筑面积:12250平方米
4.总 投 资:6400万元
5.发包内容: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中标后完成可研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企业须是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并具备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且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类似工程设计指:承担过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高校实验教学楼工程设计);
2、项目负责人所学专业为建筑学,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加本工程设计投标的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可于 2015 年 2月5日 17:00 时前,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100栋106室报名,也可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含联系手机号)扫描件,通过13851435298@163.com报名。
四、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本次招标不另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人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2、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之后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内容完整的、清楚的、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审时提供原件核对);
(3)类似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资审时提供原件核对);
(4)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毕业证复印件(资审时提供原件核对);
(5)拟派建筑师、结构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资审时提供原件核对);
(6)拟派本工程设计组组成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
(7)承诺书(原件)。申请人须对拟派设计组人员全部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进行承诺,不得弄虚作假。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与审查
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上述第四条要求的全部资料(按序装订成册,缺一不可),于2015年2月6日14时30分递交至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200号100栋110室,随到随审。逾期送达和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申请人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拟派设计组所有人员配备与素质、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承诺书等进行综合审查、分析,择优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期间,招标人有进一步要求勘察业绩现场或要求补充相关业绩证明的权利,投标申请人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招标人:南京理工大学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200号
电 话:025—84315037
传 真:025—84314977
联系人:唐老师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