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浙江:以负面清单“点杀”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08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设政府采购活动的“红线”,精准“点杀”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了解,负面清单分为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三个部分,列明了采购主体不得出现的具体行为,以及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原文,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明确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依法采购意识,优化营商环境。针对采购人,负面清单共列举了136项禁止行为,包括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等行为;在评审专家的行为方面,负面清单明确了35项禁止条款,包括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负面清单还固定了供应商不得出现的26项行为,包括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

责编:梁晋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