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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务操作分析

2020年07月08日 作者:朱宏波 打印 收藏

  随着5G时代的到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成为关注的热点。如何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也随之成为行业内关注的重要话题。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概述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通信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特点

  1.工期紧迫。通信工程项目随着市场发展目标需要或企业发展规划应运而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若不能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不仅影响投资收益,还会影响市场拓展时机,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通信工程建设的工期十分紧迫。

  2.需求复杂。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宽广,设计通信系统的各个专业。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形成的需求目标通常多样化,因此经常因为需求不清晰或者变更引起争议。

  3.不确定因素。每一个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都比较复杂,如网络架构、网络现状、新建、扩容需求不定等,使得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不确定因素较多。

  4.成本认定困难。认定低于成本价的难度大,主要因素是无法测算供应商货物的成本,所以导致了无法估算出供应商的成本价格,在评审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大难度。

  5.招标工作要求严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会组织通信工程项目检查工作,加强了行业监督,促进了通信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障了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6.评标专家要求高。由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涉及领域比较宽泛,使得对评标专家专业性要求更加严格,如果评标专家不懂专业的技术,是无法完成评标项目的。通信行业定期会组织评标专家培训,通过考试的人员才能推荐入库。随着专家库的逐渐形成,也给评标专家库维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评标专家人员单位变动,就需要主管部门定期的对评标专家库信息及时的更新,才能建立一个良性的评标专家库。

  7.集中招标。集中招标在通信行业广泛被应用,主要原因是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提高采购效率。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多个中标人,并可分配份额,此处的份额既可是规模,也可是金额,大大地增加了采购的灵活性及便捷性。

  8.份额分配。份额招标也是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一大特点,是其他行业所不常用的,份额招标可以确定多个中标人,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条件对每个中标人分配中标份额。在通信行业招投标过程中,份额招标已经成为常态化招标的方式。

  通信工程建设招标实务操作

  1.采购方案。采购方案目的是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达到采购人的采购目标。采购方案一般包括采购单位、采购依据、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资格条件、评价方法、份额分配、合同执行、如何下单等内容。采购方案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采购方案制定的优劣,决定了是否能达到采购人的采购目标及预期。

  2.招标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项目属性,在2017年颁布了八个范本,分别为:货物招标四个范本、施工招标四个范本。

  依法招标的通信项目根据工信部要求,招标文件要使用范本制作。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可修改内容及不可修改内容,范本的实施统一了标准,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决了很多难题。

  此处需要注意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文件与方案的一致性以及招标文件中同一问题不同位置表述的一致性仔细核对,避免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减少错误率,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3.资格条件。所谓资格条件相当于“门槛”,只有符合了资格条件投标人才具备投标的资格,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资格条件时,要考虑法律、法规规定,判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避免投标人质疑、投诉的风险。

  4.打分办法。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系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预算确定的打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一般包括三大部分,分别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及需求,细化各部分的打分内容,用综合评估的办法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的方法。此种打分办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考虑到通信项目的技术难度及复杂程度,建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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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集中招标及份额分配。由于集中招标及份额分配在通信行业较为普遍应用,下面分享一下个人在实际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几种方式和方法:

  (1)固定中标人数量:例如某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较多,前期分析过程中可以判断项目竞争较为激烈,在中标人数量上可以考虑固定中标人数量及固定份额;

  (2)有条件的中标:通信招标过程中一些主设备供应商较少,例如核心路由器设备采购,潜在的供应商只有4—5家,但中标人少不能满足供货周期紧及全部供货的问题,为了增加竞争性,中标人数量可以根据综合得分分差、价格分差等因素确定中标人数量,根据中标人数量的不同确定的份额分配也不同,通过动态中标人、份额分配的方法鼓励供应商竞争,使采购人效益最大化。

  6.评标专家。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通信招标项目专家可以分组评审。例如:某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抽取评标专家人数为9人,如何分组?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每组专家应为5人。我们可以分为两组,做到每组5人,其中一人兼组,两组均参加评审,这样就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在实际项目评审过程中,应酌情考虑专家的工作量,在确定是否分组评审,并且分组评审方案须得到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同意。

  7.招标公告。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0号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招标公告要涵盖上述所列内容,避免出现招标公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出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8.澄清。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澄清分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需注意:(1)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过程中,应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答复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

  9.中标公示。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规定,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需注意公示的内容需要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之规定,除发布中标公示外,还应按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的规定,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忽略中标结果公示,此处特别提醒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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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中标公示之后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在法律、法规并未对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有法定要求,但对合同的签订有法定限制,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人通常会待合同审批接近尾声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11.工信部平台备案。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要在“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备案,备案结束后,此项目整个招标过程才算完结。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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