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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关键条款制定

2020年05月08日 作者:陈飞 朱泽忠 汪海宾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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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是我国近年来工程领域深化改革的一大举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建部于同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若干意见》中要求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同时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本着质量、效率优先的原则选择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提倡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1]

  如何通过招标选择一个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实力与项目配套的总承包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关键,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理制定又是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目标控制的关键。

  价值工程分析

  我们知道,价值工程的公式是:

  对于一个建设项目,F是指项目建成后所能达到的使用功能,C是指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V是指项目的价值系数。对于一般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虽然在发承包阶段图纸设计可能还未进行,但是在立项后项目的使用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应基本确定,那么想提高项目的价值系数,使项目物有所值,关键点在于控制和减少成本,核心措施就是发承包阶段完善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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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项目一些关键合同条款

  1.合同计价模式

  常规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如EPC,承包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与传统承包方式不同的是,总承包人通过设计阶段把控项目造价的主动性更强。若采用单价合同,承包人对投资的控制积极性不强,甚至通过虚高图纸工程量来提高利润,各地目前常用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都是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模式的通常有两种:总价+模拟工程量清单、标后计价。

  总价+模拟工程量清单,即是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报出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分项报价,汇总得到总价。同时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模拟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模拟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和价格应仅作为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标后计价,即是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报出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待施工图纸出来后,再根据招标文件事先约定好的计价依据算出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乘以中标人报出的下浮率,得到最终签约合同总价。

  2、合同风险分配

  合同条款编制时,应合理分配合同风险,遵守效率和公平原则。招标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一)招标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二)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用(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损失和处置费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除上述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在实操过程中,可参照以上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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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及建议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发承包模式发生很大变化,再加上建筑工程规模与投资数量的扩大,传统发承包模式存在的问题也应接不暇,业主方需要承担的工作量与责任较多,难以实现高效益、低风险的建设效果。在这种环境下工程总承包模式应运而生,未来将是发承包的一种主流模式。在工程总承包招标过程中,应该着眼于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各个阶段,特别将设计、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纠纷在发承包时约定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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