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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地方实例剖析

2020年05月08日 作者:邵月娥 宿飞 刘强 打印 收藏

  《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明确提出:“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将运用大数据作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进程分为电子化(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数据互通共享)、智能化(大数据应用)3个阶段,阿拉善盟于2018年底完成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土地、矿业权、产权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但与贵州、昆明等地的智能化阶段(公共资源交易全程透明、规范、可溯化运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地方公共资源信息化建设的现实问题

  一是交易系统功能有待完善。标书结构化尚未实现,目前只是单纯将纸质标书转变成PDF文件上传系统流转,专家评标仍采用逐页翻查、手动打分计分,无法实现精准评标、标书数据抓取与分析应用、智能评标等功能;不见面开标功能有待加强,无法应对如疫情等特殊时期关于各主体扎堆交易中心的问题;评标系统功能需进一步完善,缺少智能清标、智能评标、评审项与标书自动关联等功能,专家评标效率低、准确性低。

  二是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落后。目前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中,异地专家通过QQ视频方式进行,安全性与稳定性较低,无法有效监管。

  实践中,仍存在评标场地预约线下进行,多地专家进行评标报告会签时成本高、效率低,专家费用结算困难等问题。

  三是信息化监督手段滞后。目前监督仍停留在“人盯人”阶段,实行电子化交易后,监督部门对于交易过程监督特别是评审环节无法有效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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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三平台+大数据平台”的建立与完善

  一是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加快升级改造旧系统、重新引进国内技术成熟的新系统、或鼓励对接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引进结构化标书编制系统,通过模块化电子招标文本和电子投标文本,固化标书文件模板,实现标书文件的结构化;引进数字证书对标书文件进行签名、签章、加密解密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开标系统,实现不见面开标,既可大大节省人力、物力成本,又可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完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商务标进行自动清标,实现对工程量清单各常规信息的自动检查,提升评审效率,实现评标专家评标精准定位、价格分数自动计算、评标报告自动生成等功能。

  二是搭建远程异地协作平台。采用开放、先进的体系结构,搭建“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协作平台”,探索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专家抽取、场地预约、实时沟通、评审全过程监督、事后追溯等线上进行,解决区域内专家资源不足问题,提高各区域交易场地与专家的利用率,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三是加快建设电子监督平台。交易过程全程留痕,根据业务办理时限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个流程环节中,设置监控点,监督所有项目的招标进度、异常等,达到事中监督、事后追溯的目标。还可通过音视频监督、大数据监督等手段,实现交易全流程可视化、音视频管理档案化。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为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大数据服务,为甄别、预警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科学、精准、高效的智能化监督提供重要依托。

  综上,对现有交易平台、监督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之后,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把第三方机构的主体信息、交易平台中各维度的交易信息、结构化标书中的标书信息、评标系统中专家评标信息、投标人得分信息等各角度、全维度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进行统一的存储、整理。建立先进的计算模型进行专业的分析,利用分析结果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开展情况进行多维度的呈现;将分析结果应用到评标环节,达到用完整数据指导专家评标,实现智能评标的目标;将多维度的投标人、招标人、专家等各主体的相关信息分析结果应用到监督与服务环节,完成多手段、智能化的监管。

  通过“一网三平台+大数据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完成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从电子化到智能化的转变,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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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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