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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投标保证金后如何善后?河南推出“承诺函”

2019年07月22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文/冯君、

  继湖北、浙江、山东先后宣布 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消息后,日前, 河南省也加入到了取消投标保证金 的阵营。《中国招标》周刊记者从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获悉,7月4日,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 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财购[2019]4号,以下 简称《通知》),正式宣布从8月 起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

  三大实招为供应商减负

  取消投标保证金

  近年来,如何降低供应商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一 直是相关管理部门竭力思索的问 题。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 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 保证金按项目收取,使得供应商不堪重负,对企业的资金占用过 大。如何改变这一情况呢? 

       河南省规定,从今年8月1日 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 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 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 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质是一种投标 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投 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 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 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担保。那 么,取消投标保证金后,如何保 证供应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呢?《通知》规定,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 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 金。当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 制招标采购文件时就必须在文件 中明确,同时明确应承诺事项及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

  在投标保证金环节为供应商减 负的同时,河南在供应商的另一笔 支出——履约保证金环节也推出了 系列减负措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这就意味 着如果合同价1个亿,那么供应商 最高可能支付1000万的履约保证 金。对不少供应商而言,这是一笔 承重的负担。 

     《通知》特别指出:“鼓励 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 纳比例。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特 点、市场状况、周期长短等情 况,综合考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 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 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招标采购 文件中明确。” 

       实践工作中,采购人常常以 中标或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作 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这 种做法也将在河南被叫停。《通 知》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 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 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供应 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 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 得拒收。

  试行预付款保函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还未 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就可能要支付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这两笔大 的款项,对其流动资金的占用不 可谓不大。那么,该如何保证供 应商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合同 呢?为解决供应商在资金环节所 受的困扰,《通知》指出,将鼓 励试行预付款保函制度。采购人 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 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 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运营压 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 过合同金额的30%。 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对 等,《通知》在鼓励预付款制度 的同时,强调采购人向供应商支 付预付款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 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 合同中约定。

  四项举措打破限制壁垒

  限制供应商所有制形式、要求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必须登记备案、通过信息化 系统变相设置供应商准入门槛、 要求代理机构实施代理必须在本 地设立分支机构……长期以来,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河南省为杜绝上述情况发生,采取了大刀阔斧 的“破壁垒”措施。 

    打破所有制、组织形式限制

       为保障竞争中性原则,实现公 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通知》 明确:“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 形式、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鼓励、支 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 等条款,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 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 仁,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公 正市场环境。” 

       平等对待省内省外企业

  省内一个标准、省外一个标 准;市内一个标准、市外一个标 准;县内一个标准、县外一个标 准……上述这些情形常常为政府 采购业内人士所诟病。如何打破 这种人为设置的区域障碍呢?

  《通知》一针见血地指出, 要着力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 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 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 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破除地方保 护、区域保护和行业保护,公平对 待本地外地、省内省外企业。 

       不得通过信息化设置门槛

  目前,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建设过程中,一些交易平台打 着“规范管理”的旗帜,要求供应 商必须提交一系列的手续和费用才 能入库、才能取得平台交易资格。 

      《通知》对类似行为予以了 规范,特别强调“不得通过信息 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 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 何借口非法阻挠潜在供应商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

       不得强制代理机构设分支机构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限制代理 机构执业的问题,河南省规定,凡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各地财政部门和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审核 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 业务代理,不得强制要求代理机构 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强制要 求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比选方式 确定代理机构。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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