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重庆:打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2020年02月19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近日,重庆市举行深化公共 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新闻发布会。 此次新闻发布会召开,预示着重 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市场将有 哪些新动态呢?发布会上,重庆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蔺,重庆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彭志辉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改革的部署做了介绍

补短板、强弱项,13个配套 管理办法集中出炉

  2019年11月,经重庆市委全 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6次会议、市 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 革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 [2019]114号),这是继2018 年机构改革成立重庆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局后,重庆市委、市政 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作出的又 一重大部署。此次改革将着力解 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分散、制度不完善、交易乱象较 多、交易中腐败现象易发等突出 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 漏洞,切实解决难点、堵点、痛 点问题。

  据罗蔺介绍,重庆对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的制度研究工作已经 启动两年,不仅结合重庆实际开 展了大量调查研究,还学习借鉴 了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 北等兄弟省市先进经验,还反复 征求了市场主体、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等各方意见,确保改 革方向准、措施实、接地气、可 操作。

  此次重庆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的主要精神体现在1个总体意见和 13个配套管理办法中。其中,1个 总体意见是指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的《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该 《意见》对重庆市深化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改革进行了整体谋 划、系统设计、路径安排,明确了改革思路、改革目标、改革要 求、改革重点任务等。

  13个配套管理办法包括: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对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和中标、监督管理等全过程、 全链条作出了规范;《重庆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对采购当事人、采购程序、采购 合同、采购档案、质疑投诉、信 息公告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 确的规范;《重庆市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环节、交易 过程、后期环节、监督管理等作 出了全过程规范;《重庆市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对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 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出 租及其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 范;《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 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 决招标代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 缺乏职业操守等问题;《重庆市 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 暂行办法》,重在解决评标专家 专业性不够、不尽责履职和评标 不公等突出问题;《重庆市工程 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 重在解决评标方法不优、围标串标等问题突出的问题;《重庆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绿色通道 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决邀请 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违规发包问 题;《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 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重在 解决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诚实守 信、信用信息共享不畅等突出问 题;《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 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重在 解决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微腐 败”等突出问题;《重庆市工程 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 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重在解 决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 包、挂靠等突出问题;《重庆市 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 行办法》,重在解决项目法人责 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重庆 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 行办法》,重在解决政府投资项 目擅自变更等突出问题。

QQ图片20200219102136600.jpg

“五统一”“一加强”打造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

  此次重庆公共资源交易 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在“五统 一”“一加强”上。“五统一” 即统一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 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 准、统一信息管理;“一加强”即加强管理协同。

  在统一监管体制方面,整 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建立 统一的交易监管体制,着力解决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 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职能分散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 会。设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 主任,相关副市长为副主任,发 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规 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水利、国资等市级有关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全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 制。坚持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 监管与行政主管相结合、交易监 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交易监管 与交易经办相分离,切实强化交 易监管部门对交易环节的监管, 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合同履行的 监管,加快形成公共资源交易集 中统一监管体制。整合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按照“全市一张网” 目标,各区县(自治县)、万盛 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自愿原则并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统一制度规则方面,以强化法人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合同 管理为核心,进一步织密制度笼 子,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制度的作用。科学确定交易竞价 规则。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 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严格投资概算管 理。严格概算编制,积极推行限额 设计。规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切 实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规 范结算管理,在跟踪审计后按进度 付款。完善专家管理制度。按照全 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专 家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专家库。统筹建立信用体系。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行 业主管部门和交易平台,统一信用 指标、采集标准,重点采集各方主 体交易和履约信用信息,统筹建立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立健全 交易监督制度。加快构建公共资 源交易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 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法和配套制度,及时按程序推动 相关规章制度立、改、废、释。

  在统一平台交易方面,依托 重庆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拓展进场交易范围,促进交易更加公平高效。实行目录管理。由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 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定期清 理、动态调整。各区县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 交易目录,但不得缩小范围。坚 持应进必进。凡是列入公共资源 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中央在渝直 属单位和在渝中央企业公共资源 交易按相关规定办理。

  在统一服务标准方面,首 先是统一交易服务标准。统一规 范交易中心应当提供的服务项 目、范围、内容和方式,推进服 务事项、数据、流程标准化。重 庆市、区县实现标准统一、互联 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其 次强化交易服务管理。加强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标准规范的宣传培 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总结 推广经验做法和应用案例,以标 准化促进平台建设一体化、交易 服务规范化。最后还要推行交易 文件标准化。

  在统一信息管理方面,全 面推进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 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建立全 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信息库。采用大数据、智能化、 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推进智慧监管。同时还要促进 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设规则统 一、终端覆盖市和区县的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系统,向市场主体、 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 息服务,促进信息公开。

  加强协同监管即以加强交易 监管为重点,构建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 监管格局,着力解决公共资源行 业主管部门和交易监管部门职责 不清问题。加强协同监管要做到 “四强化”,即强化统筹指导、 强化分工协作、强化投诉处理、 强化执法检查。

  强化统筹指导要求重庆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研判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新情况和 新问题,切实加强统筹指导。

  强化分工协作要求重庆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 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 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统一 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市 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 法定职责分别负责对政府采购、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施行 业监管,市国资委按照法定职责 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实施出 资人监管。市经济信息、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 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 业农村、商务、国资、林业等行 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 负责相应合同履行管理,依法查 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交 易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纪 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 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违 纪违法案件。

  强化投诉处理要求健全投诉 制度,规范投诉受理程序,构建 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

  强化执法检查要求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 法依规严处重罚围标串标、弄虚作 假、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 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Q图片20200219102201600.jpg

统一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形 成监管合力

  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与行业既 有信用管理如何衔接?在深化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新闻发布会 上,彭志辉表示,过去招标投标 信用管理分散在各个行业的主管 部门信用管理中,没有形成监管 合力,信用监管效果不明显,有 必要将全市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 统一起来。

  彭志辉称,这种衔接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 信用平台。招标投标当事人基本 信息、招标投标交易环节以及标 后履约、信用惩戒机制等全过程 的信息将如实录入招标投标信用 平台,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 层级的统一信用管理机制,以信 用评价结果为基础,规范信用评 价、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

  同时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 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 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将全部归 集到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包括招 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信用平 台上自主填报的内容,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 送的相关信息,以及在市公共信 用平台抓取的信息,实现与市公 共信用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此外还要加强统筹协调管 理。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的平 台,不再负责招标投标环节的信 用监管,市和区县的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督项 目的信用管理、信息记录、信息 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 行业招标投标当事人合同履行过 程中的信用管理、信息记录和信 用信息推送。




 

责编:杨金亮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