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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十大趋势

2019年11月29日 作者:耿鸿武 打印 收藏

我国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始终与药品采购如影随形。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称之为我国集中采购的第五个阶段(第四次政策规制)。这一阶段,集中采购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带量采购、招采合一、保证使用”,随着“4+7”带量采购的试点到扩围的进一步深入,势必促进我国医药和医用耗材领域集中采购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过去的20年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从制度建立到逐步完善,解决了许多阶段性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近年来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医用耗材价格混乱,虚高问题比药品有过之无不及,个别品类价格趋高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抑制;
二是,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不完善,省级、地市级、医联体、医疗机构等各级招标齐登场,很多地市实施中存在操作不规范、违反公平竞争、朝令夕改、不严格执行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的公信力,另外招标中介五花八门,监管不到位;
三是,医用耗材具有独特的属性,品类多、规格多;各地编码不统一,价格难以参比,信息难以共享;
四是,最低价中标、最低价联动、规定降幅中标等充满争议的政策和措施在各地采购中广泛出现;
五是,从2009年带量采购首次被写入政府文件开始,据统计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份将其写入采购文件,然而在实施中带量采购形同虚设,承诺的“量”难以保证;
六是,票据的管理上,有些省份在医用耗材上已经全省或部分区域开始同步药品,实施医用耗材的“两票制”,实际的执行中,票据的检查和处理、物流配送的效率和及时性、推广行为和商业贿赂等方面依然问题较为严重;
七是,耗材“零加成”政策逐渐在多地执行,加速了医疗机构设备、耗材、试剂等使用科室托管、资产外包等模式的出现,2019年底医用耗材将全面取消耗材加成。日前,药房托管已经被叫停,与之类似的医用耗材的上述经营模式面临挑战;
八是,公立医院货款拖欠问题由来已久,问题普遍而又突出;
九是,国产医用耗材在临床使用受限,通过国产优秀产品推荐、增加进口替代的相关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十是,耗材采购中信息不对称、产品降价后出现产品短缺、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也十分突出。
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明确了“降虚高、强规范、严管理、促发展”等改革目标,明确了带量采购、医保准入、取消加成、两票制、一品一码等相关政策的时间表,将对医用耗材未来的生态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结合当前药品领域的“4+7”带量采购试点和扩围,以及近年来我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实践,笔者对现阶段我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趋势总结为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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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鉴集采经验,完善集采制度,带量采购成主题
分析我国近20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历程,由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人员基本相同,因此这些年中,集中采购的思路始终如出一辙,药品集中采购的今天可以代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明天。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提出了“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降低药价、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保证用量、医保保障”的新药品集中采购思路。国家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57号)、《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7号)、《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等配套文件;上述文件所传递的管理思想,尤其是“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将成为未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向。
(二)控费是长期目标,降价是控费手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他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力度,努力在降低虚高药价、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本医保和分级诊疗制度、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更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显然,降低药耗价格成为阶段性的工作重点,集中采购将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
(三)搭建全国招采平台,解决医用耗材编码不统一问题
2019年3月5日,国家医保局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座谈会召开,明确了平台“数据需、业务功能、监测监管、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数据共享、价格管理”等需求;
医疗保障局将要搭建的药品耗材集采平台并不是对省级平台的取代,而是作为“树干”,与各省平台形成的树枝组成上下分支、层次分明的招标系统,使得产品的价格更加透明,更有利于相关部门的高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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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前端引导集中采购的方向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明确了保障基本、建立机制、因地制宜和统筹推进四大原则和“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的改革目标。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DRGS试点等政策,“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新激励约束机制开始显效,正式开启了医保与集中采购紧密结合、互相作用的时代。
(五)“两票制”范围持续扩大,成为集中采购的要求
截至2018年底,药品领域已经全面推行两票制。医用耗材领域,目前广东、四川、陕西、安徽、福建、河北、河南、江苏、江西等约2/3的省份已发文,明确全省或部分试点城市耗材执行两票制,陕西、安徽、青海等省已于2017年率先进行全省探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明确2020年底,医用耗材全面实施两票制。
(六)“零加成”政策持续推进,改变医疗机构获利方式
2017年11月10日,原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重申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和数量。随后,明确了医用耗材价格监管的四个重点,一是,取消耗材加成;二是,调查成本价;三是高值耗材出产、口岸及产地、周边零售价公开;四是,高值耗材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打包降价。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四川、安徽等14个省份以及扬州、合肥等试点城市已经开始或计划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上海等省份推行降低医用耗材加成政策,逐步取消加成。2019年底医用耗材将全部实施零差率。可以预判,耗材零加成将拉长耗材流通商的应收账款账期;叠加两票制和按病种付费政策的推行,未来耗材采购价格还将持续下降。
(七)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尚且空白,急需建立和完善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明确指出“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医用耗材领域制定医保支付改革势在必行,但目前开展的省份和地区不多,处于初级阶段。天津市走在前列,对一次性医用耗材实行基准价管理,医保按照基准价报销,医院议价越多,收益越多;浙江等省也表示,参照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订办法来研究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
(八)医用耗材省市两级集中采购并存,方式更加多样
在国家政策层面,鼓励集中采购创新探索,允许医改试点城市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以及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目前;各省地市开展了新型集中采购方法的尝试,如跨区域联合采购、集团采购(GPO)、价格谈判等。医疗保障局接管集中采购以来,从策略上采用的是“选择性突破”的思路,如“4+7”城市带量采购,但还没有系统地提出适用于所有产品的集中采购方案,因此可以预判,现阶段我国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将继续沿用以往的模式和管理思路,采用省级和地市为主的集采模式,允许各地进行尝试“带量采购”的新方法,在探索中丰富和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机制。
(九)“直接挂网+议价谈判”将成为现阶段主流模式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提出“分类采购”的集中采购思路,并把集中采购规范为双信封制公开招标、价格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特殊要求等五种方式。“4+7”带量采购试点中进一步明确“根据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分别采取相应的集中采购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此外,近些年国家不断强调药品和医用耗材要招采合一,落实医院的采购主体地位,鼓励以医联体等各种形式开展议价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鉴于医用耗材具有品类多、品规杂、临床使用习惯差异大、设备封闭试剂与耗材等特点,截止目前,对于用量较大、品牌较多、临床使用较广泛的产品,绝大多数省级集中采购项目都采用了直接挂网的模式,挂网价成为产品“入市”“门槛”,再以地市、医联(共)体、医疗机构为单位进行议价。相信未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完善,“直接挂网+议价”的采购模式将会在医用耗材领域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十)医用耗材更易实现集团采购,GPO采购迎春天
从美国GPO采购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台湾地区1995年进行的健保改革看,按病种付费制度催生和推动了GPO采购的繁荣发展。我国当前医保制度改革中,明确按病种付费将是重要的抓手,这一定会使我国GPO采购模式的出现、发展、深化。近两年,上海、广东等地开展了药品GPO采购试点,目前已经进一步延伸到黑龙江、广西等省,且有进一步范围扩大的趋势。这种政府主导的药品GPO采购的探索,为药品集中采购的完善积累了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以市场为主导的第三方GPO也会出现,且会分化出以医联体、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流通企业、PBM组织等为主体的多种采购方式。医用耗材领域的细分领域更多,专业性更高,用量相比于药品来说较低,更适合第三方GPO组织进行采购,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效率,GPO的春天即将到来。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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