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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的乐山实践

2019年11月18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近年来,乐山市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始终瞄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痛点”和“堵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政策的落地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有序放,确保交易更顺更畅

乐山坚持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在政策上放宽放活,在工作上放手放开,努力降低准入门槛,营造了适度宽松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1.认真落实政策,推动应放尽放

一是加快整合共享。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乐山市政府及时印发了《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市整合模式和具体要求。按照“1+N”的思路,有效整合交易机构,确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市本级综合性服务平台,设11个县级平台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有序整合交易类别,编制公布了《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国有产权等5大类别17种项目,纳入全市统一的平台交易,明确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暂时保留了土地矿权、国有产权交易原有场所,实施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和统一的制度规则、操作流程及服务标准。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推动交易事项应放尽放,凡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或规则统一、简便易行的交易活动,均交由县级分中心组织,实现市县一体。

二是严格对标执行。认真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领域特点,及时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市财政部门围绕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及时对网上竞价、网上直购、商场直购、定点采购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作出动态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业主严格遵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推进全市使用统一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本)》;规范招标事项核准备案程序,实行项目审批与招标事项同步核准,取消了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准事项的前置条件规定。同时,在招标采购中,取消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有力推动规范、公平交易。

2.理顺各方职能,推动权责对等

一是实行管办分离。推行“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权相互分离原则,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公管办实施综合监督并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项目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政监管,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交易中心依法组织实施相关交易活动,同时又接受各方交易主体的监督,形成了分权制衡、相互监督的运行体系。

二是强化主体地位。政府采购方面,进一步还权于采购人,在赋予采购人代理机构选择、采购需求确定、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权利的同时,明确承担质疑受理与回复、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的选派、履约验收、支付采购合同金额等责任。监管部门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将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采购公告的发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率先在全省推行网上商城,全市所有财政预算单位都可以在网上自主选购商品,实现了线上下单、交易、备案、支付的全流程“淘宝”模式,采购人自主权得到充分体现、主体地位得到再加强。目前,已有入库供应商556家,登录商品总数23261个,完成交易项目9982个,交易金额达2.46亿元。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不断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市发改部门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并逐步下放备案权限,将一些原来由其备案的事项转为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备案。同时,取消对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凭证,在保障代理机构的市场平等地位的同时,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自2017年起,还将原统一要求在市级开展的固定价比选项目下放至县级,让县级在承担项目建设重任中拥有更多自主权。

规范管,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乐山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结合,通过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防范,全力打造监管有力、竞争有序、公正透明的阳光交易平台。

1.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废止10个、修订4个、保留29个,对保留的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比如,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规范土地出让交易行为。市财政出台《乐山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乐山市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事项进行重申,对依法编制采购预算及实施计划方案、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等作出明确要求。市监察委、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国土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对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使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同时,梳理建立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力责任清单67项,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注重齐抓共管,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形成了公管委统一领导、公管办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依托“互联网+”,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该平台,采取流程节点监控、统计对比分析、公开信息查验、履约情况监督等方式,对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实施在线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告诫、责令改正,极大提高了监管效能。做到真抓严管,充分利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及时准确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信息,对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仅2019年就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39件、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件、中止参加专家评审活动6人。

2.严格进场管理,营造良好交易环境

一是规范现场交易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程序规定》等现场管理制度20余项,建立业主、中介机构、竞标人、评审专家现场行为负面清单共34项,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现场工作纪律、现场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推动交易依法依规进行。推行分段式流程化管理模式,交易受理、组织、评审、现场监督等环节由不同科室承办,由工作人员“一办到底”变为“各管一段”。严格落实现场全程跟踪机制,指派专人进场开展定点服务,通过《交易项目现场记录表》,将项目业主、代理机构、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登记,将开标、标书移送、专家抽取、评标、标书存放等活动全程记录在案。同时,建立了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开标厅、评标厅、走廊等重点区域实施全方位监控,实现了人和事的全程监控记录“双保险”。坚持对交易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迄今为止,共通报监督部门4家、业主单位5家、代理机构12家。

二是维护线上交易秩序。积极应对交易电子化新趋势和新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网上交易操作规则。比如政府采购方面,市财政局先后印发《关于在市级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乐山市本级政府采购商城直购及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等6项管理制度,授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网上交易和定点服务商实施监管,坚持每月通报网上商城成交情况,重点关注价格异常项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供应商亮红、黄牌予以警告,运行以来共通报15家采购单位和19家供应商,有18笔交易亮黄牌、5笔交易亮红牌、6笔交易项目被取消并要求重新开展,约谈2家供应商负责人。加强对车辆维修、网上商城等定点服务商的日常监管,分3批次对155家市本级供应商进行了全面核查,共发现问题20余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取消了2家供应商入库资格。

高效服,确保交易省时省钱

乐山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不断优化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

1.围绕服务对象“少跑路”,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推进流程简约化。实行“一窗进出”工作机制,将场地预约、采购文件领取、开评标资料审核、采购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业务统一由受理窗口对外,涉及到内部流转的程序由各科室完成,实现了办事多头跑向一窗式办理升级,打通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梳理优化办事环节,力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最大限度地精简,在25个办事环节中,有18个环节实现服务对象“零跑路”,7个环节常规状态下实现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大大缩短了服务对象的办事时间,其中政府采购整个流程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今年再次取消了11项证明材料,并对不同环节重复提交的3个材料简化为只提交1次,另有15项材料由纸质件改为电子件。

二是推进服务标准化。积极推出“清单式服务”,分类别制定项目流程服务清单、分环节制定服务告知卡,主动宣传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和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将内容归集到“便民超市”,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和查询,便于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避免多跑路或跑冤枉路。实行招标文件模板化和编审分离五级审核制度,固化采购流程条款,实现了采购文件规范化、标准化,有效提高采购效率和水平。坚持对全市重点项目实行“挂图”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看板管理,及时跟踪项目实施,确保了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共完成重点项目招标采购156个,涉及金额766亿元。

三是推进交易电子化。认真落实国家、省“互联网+”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乐山市“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017—2019年)》,不断完善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推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基本实现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招标采购项目交易全程在线、资源信息全程共享、交易操作全程留痕,共完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180个,真正实现了由“线上操作”取代“线下跑腿”,交易各方跑路次数明显减少。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目前与省中心、德阳、南充和凉山等地实现异地远程评标,有效解决异地评标专家来回跑的问题。

2.围绕市场主体“少花钱”,不断降低交易成本

一是全面取消进场交易费。市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以服务企业为本,在减轻企业负担上下深功动真格,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投标,激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力。相关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了有关政策尽快落地。从2015年起,全面取消进场交易项目场地使用费,每年为代理机构节约费用100余万元;取消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年可为投标人节约标书购买费20余万元。

二是积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围绕保证金做文章,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努力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为投标企业减负。推进保证金合作银行权限放开,目前可通过市内8家银行进行缴纳,在方便供应商的同时,节约跨行转账手续费等费用。创新保证金缴纳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领域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并成功推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单。目前,已开出电子保险保单1103件,收取保费281.49万元,释放保证金3.68亿元,真正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同时,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合作,采用“银政直联模式”开出全国首张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可为投标企业减负90%以上。又与北京某公司合作推出了投标贷和中标贷,有效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全市初步形成了“金融+服务”格局。

(作者单位: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编:杨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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