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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面临“大检”

2019年09月23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9月9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财政部印发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从10月起,一场针对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大检查将就此展开。

检查比例不得低于代理机构总数的25%

此次检查,哪些代理机构可能成为检查对象呢《通知》指出,此次检查财政部门将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不仅各地财政部门会参与此次检查活动,财政部也将对北京、辽宁、山东、广东4个省市的2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

十环节五阶段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深入

据悉,本次检查将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等10个环节。检查时间从今年10月开始,共分为五个阶段:

自行检查阶段(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被检查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检查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8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财政部汇总全国处理处罚综合信息。

汇总报告阶段(2020年2月16日至2月29日):财政部门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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