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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4举措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再提速

2019年08月27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中国招标》周刊获悉, 近日,《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 发,9月10日起施行,要求实现更 高层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 统一”,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据介绍,新一轮的改革将按 照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对国家 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 目,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精简 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优化 审批流程,全面应用和升级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 批全过程数字化和标准化,提高 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

到今年底,浙江省的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时间,将再压缩至90 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浙江省各 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将升级为一个系统,并实现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 理。到2020年6月底,建成统一 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办理建筑许可”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对于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实施方案》从以下五个方面进 行了要求和部署。

统一精简审批事项。《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 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 司法厅以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形成 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按照 “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 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 合精简审批事项。根据深化改革 需要和实践情况,研究取消一批 必要性不强或者可以通过事中事 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审 批事项,由国家设定的事项争取 国家授权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 除有权机关依法设定事项外,各 地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 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国家、省 已经取消的事项。

继续优化审批方式。《实施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自然 资源厅以及各市、县(市、区) 政府负责牵头,全面落实“一家 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 要求,实行超时默认制度,严格 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防止 前松后紧、压力不均。按照国家要 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 明确可以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 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 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 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 单位尽早完成事项办理。对企业投 资的小型工程项目、实行“标准 地”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和带设计 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 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纳 入一个审批阶段。

深化技术审查改革。《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人防办负责,按照“谁建 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 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 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 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 身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 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 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 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2019年9 月底前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备 案制”,对属于“自审备案制” 适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 施工许可证前可以不进行施工图 审查,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 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 诺即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 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 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 察、设计单位信用档案。对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建 设、消防、人防设计审批事项多 合一办理。

大力推进联合验收。《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 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坚 持验收法定原则,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验收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 通过验收方式实施,也不得作为 验收通过的条件。根据不同部 门、不同领域的管理特点,明确 适宜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范围, 整合归并验收材料。按照国家要 求缩小行政机关实施消防验收的 范围,探索工程质量与消防一体 化验收改革,强化建设单位自行 组织验收的主体责任。取消档案 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 收范围或者实施告知承诺。加强 工程建设事中监管和指导服务, 精简验收内容和要求,提高联合验收效率。继续推进“测验合 一”改革。

优化公用报装服务。《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公安 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 电力公司、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负 责,开展用电、用水、用气、通 信报装便利化行动,2019年9月底 前,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平均时 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网络报 装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以内,电力高压、低压报装办理 平均时间分别压缩至40个、17个工 作日以内。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 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 公用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 息,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开工前提出 报装服务申请,公用企业主动对接 需求,抓紧建设配套公共管网, 为提供报装服务做好准备。公用 企业因提供报装服务需要新建、 改建公共管网的,所涉道路、绿 地、交通、规划等方面的审批作 为“一件事”,由自然资源(规 划)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管 理、建设、城管等部门并联审 批,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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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对于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实施方案》从以下两个方 面进行了要求和部署。

全面应用审批系统。《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大数 据局以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国 家确定的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完 成全部审批流程,不能在系统之 外实施审批事项,也不能线下审 批、线上录入“两张皮”,确保系 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 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健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机 制,明确系统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 职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效 运行。加强系统安全监测,及时修 补系统漏洞,健全数据容灾备份机 制,加强对应用数据特别是涉及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

推进系统融合升级。《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大数 据局以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融 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与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一套系 统、两块牌子),依托浙江政务 服务网,按照省政府数字化转型 “四横三纵”总体框架和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整合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和有关部门自建系统,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 盖在线审批和监管。完善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省级监管平台,统筹 做好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完善数据汇 集交换、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 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 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建筑使用 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城市 智慧管理等领域延伸应用。在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中推广应用 “浙里办”“浙政钉”,加快实 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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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对于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 系,《实施方案》从以下四个方 面进行了要求和部署。

深化“一张蓝图”。《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自然资源 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 建设厅以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以机构改革后规划职能整合为契 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 作,进一步统筹各类规划,依托 省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完善“一张蓝图”的内容。加强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对接省 重大项目库,健全工程建设项 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有关 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项目策划生 成,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 用地指标的有机衔接,细化建设 用地的建设条件和各项要求,确 保出让前公用设施配建到位。

提升“一个窗口”。《实施 方案》要求,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 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一窗受 理、集成服务”。加强对窗口受 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的 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熟悉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 求,熟练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管理系统。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 导帮助和代办服务,特别是对在 新老政策转换时期办理有关审批 事项,以及不熟悉工程建设审批 流程和网上办事的建设单位,予 以重点帮助、全程服务。

优化“一张表单”。《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自然 资源厅负责,每个审批阶段均实 行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 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建 设单位只需要一次填表、一次申 报,不得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 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申请 表单和申报材料。厘清每个审批 事项的管理目的、内容和标准, 最大限度地精简申请表单和申报 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 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 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 (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 准化,尽量采用结构化数据,减 少纸质件、扫描件材料。

完善“一套机制”。《实施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司法 厅以及各设区市政府,加强工作 统筹,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 行为,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建立 健全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和跟踪 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 问题。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 度,公开工作方案、办事指南、 审批结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 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依法推 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

对于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 《实施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 行了要求和部署。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 施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司法 厅、浙江省建设厅以及各市、县 (市、区)政府负责,建立健全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 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 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 制。梳理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 单,建立和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 台,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化程 度。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 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和验收;对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 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追究相 应责任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发展改 革委、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大 数据局以及各市、县(市、区) 政府负责,深入实施信用建设 “531X”工程,建设和应用全省 一体化信用平台。将公共信用产 品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广度,健 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记录和应 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 对失信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监 管,并依法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深化中介服务改革。《实施 方案》要求,由浙江省发展改革 委、浙江省建设厅以及各市、县 (市、区)政府负责,进一步清理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推进网上中介 超市建设,健全中介服务竞价机 制,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 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依托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中 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培 育具有综合资质或者能力的中介 服务机构。探索对中介服务机构 进行信用评价,引导中介市场良 性竞争、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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