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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监理工程师注册和退出机制

2019年08月2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 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 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 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以下简称“四部门”)共同起草 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监 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 发文征求意见。

  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 度管理相关内容

  《规定》由总则、考试、注册、 执业、附则等 5 方面内容构成,对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进行了 进一步的明确。

  《规定》明确国家设置监理 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 职业资格目录。四部门共同制定监 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 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 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规定》指出,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 命题、统一组织,设置基础科目和 专业科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 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 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 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 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专业科目 的考试大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 分别负责拟定,并组织监理工程师 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 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 主管部门应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 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 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 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经批准注 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 证》(或电子证书)。监理工程师 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 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 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 息,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 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 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监理工 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 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 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 销其注册证书。

  《规定》明确,监理工程师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 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停执业活动或吊 销注册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工程师依 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 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 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出具虚假工程 监理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 失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 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 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此外,《规定》指出,本规定施行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 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按有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 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 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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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监理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 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 个专业类别。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 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 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建 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监理工程 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科目,《建 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 案例分析》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的专业科目。

  《办法》规定,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分 4 个半天进行;考试成绩实行 4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 管理办法,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 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在免考基础科目方面,《办法》 明确,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 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 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 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 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办 法》同时规定了免考基础科目的条 件为: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 程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办法》明确,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 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 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 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 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 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 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本刊综述)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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